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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利得税的常见问题

 
问:香港公司每年需缴交什么税? 
答:香港公司每年只须缴付利得税,此税项以利润的16.5%来计算。如公司没有盈利,也就不需要缴交利得税。 
 
问:香港公司何时年结? 
答:通常习惯以每年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作为计税基期。香港公司第一年计税基期最长为18个月。 
 
问:贵公司能否提供香港会计、报税方面的服务? 
答:可以。您只须提供相关资料,我们便可以代办会计、审计及报税等事宜,费用方面会以实际工作量而定。详情请与我们联络。 
 
问:香港税项哪些? 
答:香港的税项主要分为三大类:利得税、薪俸税及物业税。利得税为公司应课税利润之16.5%(2007/08年度:17.5%);薪俸税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,缴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之15%(2007/08年度:16%);物业税根据拥有物业之租金收入扣除20%的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以15%(2007/08年度:16%);计算。 
 
问:香港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豁免缴纳利得税? 
答:若企业的收入非来源于香港,且公司未有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及招聘香港员工,其所赚取的利润便可获得豁免缴纳利得税。但需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稅務豁免。 
 
问:我的香港公司只在银行开立账户,代收代付中国公司货款,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、审计和报税? 
答:需要,因公司成立是以盈利为目的,就算香港只扮演代收代付的角色,也需做帳、審計,通過做賬將整個代收代付的過程列式出來,然後視情況確定香港公司的實際收入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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