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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香港有限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

 
问:可不可以注册一家没有“有限公司”或“Limited”字眼的有限公司? 
答:不可以。香港有限公司名称必需包含“有限公司”或英文“Limited”字眼,以表示该公司股东对未来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。 
 
问:公司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字? 
答:不可以。必须使用中文繁体字。 
 
问:公司名称可否只注册中文名或英文名? 
答:可以,如需开立银行帐户则必须注册英文名。 
 
问:可以用那些语言为公司命名? 
答:可用中文或英文命名,名称中可包含阿拉伯数字,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。 
 
问:公司名称有什么限制? 
答:除非另行申请牌照,公司名称不能包含“银行”、“保险”等字眼,也不能包含可能令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。 
 
问:公司名称必须使用与业务范围相关的字眼吗? 
答:不需要。香港的公司法无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与业务范围相关。而且,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受限制。 
 
问:公司注册后可更改名称吗? 
答:可以。 
 
问:香港公司名称与内地有什么不同? 
答:香港公司命名较自由,在不重名的前提下,一些在国内比较难成功注册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注册。不论注册资金大小,香港政府都允许公司名称含有“国际”、“集团”、“控股”、“实业”、“投资”等字眼;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或地名,如:法国、美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香港、上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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